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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排针排母制程控制-作业

1.1 IPQC作业依据生产流程图(附件一)
1.2 IPQC对上线物料进行核对,所有生产物料必须经过IQC检验且有有效放行标识,环保标识,来料日期及供应商相关信息,否则不能上线使用,并通知IQC按进料检验程序处理。
1.4 生产部对新产品及每张订单量产前做好首件产品交品管IPQC进行检验,并将检验结果及物料批号记录于首件管制表上,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。
1.5 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应依据各产品作业指导书要求作好自主检查;
1.6 IPQC巡回检验时以检验规范或样品或工程图面判定是否合格。1.7 IPQC必须依据“工程图纸”或“产品检验规范”或“样品”及相应检查项目进行首件确认及抽检,每次巡回检验时需抽样30-50PCS,样品为全检,并将结果记录于《IPQC巡检日报表》中。
1.8巡回检验判定不良时处置
1.8.1 IPQC在巡回检验过程中发现不良,要现场督导技术人员、作业员改善,直到合格为止,并作相应记录,若不良数超出品质目标规定数量时且改善无效,IPQC应立即开立“品质异常联络单”交生产部主管处理,直到改善有效方可生产。
1.8.2生产部对不良品需进行隔离,筛选后由品管人员确认,合格品继续投入制程,并将不合格品按《不合格品管制作业程序》处理。
1.8.3当在制程中发现环保材料用错时,应及时停线并反馈给环境物质负责人及总经理处理。
1.8.4制程中标识依《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》处理,品质异常依《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》处理。
1.9制程中所用仪器,依制程《检验设备管制程序》处理。
1.10  IPQC依据《IPQC巡检日报表》作月不良率统计,若不良率超过各产品规定的不良率目标时,由IPQC发出《品质异常联络单》给相关单位分析并
admin@admi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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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2766  更新时间:2018-05-02 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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